位置: >轮播图 > 正文
陕西强化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监管
时间:2018-08-13 14:47:40 来源:中国医药报

近日,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《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落实肉制品小作坊主体责任,规范生产销售行为,强化肉制品安全监管,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。

《办法》明确,肉制品小作坊采购进口原料肉时,必须索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合格证明文件。其卤制、凉置、内包等关键工序应在独立区域进行,入口处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。不在生产加工点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后销售,为避免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应采用简易真空包装。配送、销售肉制品时,要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周转箱和冷藏、防尘、防蚊虫功能的销售柜。

《办法》强调,肉制品小作坊不得采购、使用注水、注胶、病死、来源不明、死因不明的畜、禽、兽肉类。不得使用非食用盐、工业亚硝酸盐、工业松香、工业石蜡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肉制品。

同时,《办法》还对传统节假日及高温季节肉制品的安全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。(记者贺一辰)

相关新闻

金融

联系我们

备案信息

关于我们

未经新疆投资网书面授权,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,违者依法必究!